財產損害賠償判決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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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產損害賠償判決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財產損害賠償判決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雙方的詳細個人信息;委託人信息;陳述事實經過;提出訴訟起請求;提交的材料以及證據等;對於案件的審理結果以及審理的依據;落款。如果當事人對於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進一步提起上訴請求。

二、財產損害需賠償的內容

財產損害賠償,都有哪些內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等等,都應該按照相應的標準來賠償。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當事人財產受到損害時向法院提起上訴和相應的訴求,法院在一定的時效內需要進行審並給出最終的判決結果,判決結果以財產損害賠償判決書的形式發佈,如果當事人均無異議的,需要按照財產損害賠償判決書內容執行,如果有異議的需要在規定的時限內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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