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離婚協議時欺詐脅迫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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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簽訂離婚協議時欺詐脅迫的舉證方式是:
當事人需要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對自己提出的主張及時提供證據。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 舉證期限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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