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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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那麼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來決定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判決。對於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一審法院判決未生效,二審法院重新審理,這樣時間上會有所拖延。但是,離婚是自由的,第一次判決不離,但是經過兩次或者多次起訴離婚,終究法院會判決離婚的,因此,拖延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但是,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又認為夫妻感情還有和好的可能的,在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訴請時,原告可以在6個月之後再行起訴。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

起訴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如果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人民法院將首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法院將根據控方的起訴理由判斷雙方關係是否確實破裂,並決定是否支持離婚。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法院認為夫妻雙方仍有和解的可能。當法院駁回申請時,原告可以在6 個月後再次提起訴訟。無論對方是否同意第二次離婚,法官通常都會裁定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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