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離婚證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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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離婚證需要的材料

當夫妻之間出現感情破裂的情形時,有的人會選擇訴訟離婚,有的人會選擇協議離婚。選擇協議離婚的就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那麼,辦離婚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離婚的當事人,必須雙方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提供下列證件、證明:

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身份證必須在有效期內);

2、當事人雙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證明;注: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別必須一致,不一致的必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門更正,並在更正處蓋章。

3、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4、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有專用表)。

5、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登記時,持軍人身份證件(軍官證或士兵證〈證件必須在有效期內〉)和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離婚證明)。

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的有效性、真實性進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按程序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發給《離婚證》,當事人自取得《離婚證》之日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相關知識:

協議離婚的離婚登記材料

當事人協議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申請協議離婚時,應當準備以下的材料:

(一)户口證明的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二)居民身份證複印件男女雙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帶);

(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都要簽名;

(四)結婚證原件;

(五)孩子的出生證明覆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帶);

(六)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兩張(男女雙方都要準備)。

本站為您整理這篇文章,希望能為您提供幫助。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那麼只有通過訴訟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了,若您想要了解訴訟離婚相關的法律知識,可以諮詢專業的離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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