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上法庭誰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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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法庭誰吃虧?

交通事故上法庭誰吃虧?

法律上不存在誰吃虧這説法,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拿到責任認定書之後雙方協商賠償金額。協商不成蒐集證據起訴解決,協商不成到法院訴訟解決。一般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按責任劃分,如果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法律是用來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交通事故的造成,一般由一方的過失或者雙方共同導致的,那麼即使是上到了法庭,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以及責任的劃分來判決的,全責或者主要責任的一方肯定是佔據下風的,因為己方確實存在過錯,對對方造成了不必要的損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經當事人予以質證,不能成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案件起訴至法院後,法院固然應當根據法庭調查的事實對事故責任進行確認,調查範圍不受公安機關責任認定書的限制,但在通常情況下,當事人沒有確鑿證據推翻責任認定書的內容時,法院都會採信公安機關對責任的認定,並以此為基礎確定有關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當事人在拿到交通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另一方面説的時交通事故被告必敗訴,這個説法是片面的,沒有任何的依據表明被告必敗訴。法律是正義的,是維護受害者的利益的,法院對案件的判決也是公平公正的,並不會出現被告就一定會敗訴的現象。通常法院對交通事故的判決,都是以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作為依據的,根據其所劃分的責任比例來進行審判。若你為被告,而事故責任認定書上表明,你無責任或負次要責任時,那麼這起交通事故起訴你會敗訴的可能性非常低的,並不是説被告必敗訴。

交通事故上法庭誰吃虧,都是依據事故責任書來判定,在事故發生後交警對現場的實際情況進行勘查後,做出的責任劃分,由交警所出具的書面證明,為公文書證,依據這份公文書來判定誰的責任,具有一定的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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