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上怎麼解除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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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關係分兩大類: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和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是基於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係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關係。這種擬製血親的父母子女關係,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終止,也可以因所擬製的親屬關係依法解除而終止。如收養關係解除後,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

從法律上怎麼解除收養關係?

根據我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當事人如果想解除收養關係,有以下兩種途徑可以選擇:

1、收養人與送養人或收養人與成年的被收養人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符合下列條件:

(1)雙方就解除收養關係達成合意;

(2)雙方均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不能達成協議的,可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在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一方要求解除收養關係時,人民法院應依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加以調解,調解不成的判決解除收養關係。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收養關係是可以解除的,不過要按照相應的法定程序,不能私下解除,通過以上文章的內容,可以知道除了因一方死亡而終止外有兩種解除的途徑,一種是雙方協商之後辦理登記,另一種就是達不成協議由法院判決。希望文章的內容,可以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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