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構成重婚可撤銷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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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方構成重婚可撤銷麼?

夫妻一方構成重婚可撤銷麼?

不屬於。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依據婚姻法規定,可撤銷婚姻的唯一撤銷原因是脅迫。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哪些情況下可以認定為重婚?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定罪量刑。結合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通常包括四種情況:

1、有配偶者再次結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羣眾認為他們是夫妻;

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

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與之同居,且周圍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關係。

三、重婚罪的主觀方面是什麼?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綜上所述,重婚行為是很嚴重的,會觸犯刑法,其不屬於可撤銷婚姻,作為夫妻中的受害人,遭遇對方重婚的情況,有權提出離婚的時候要求賠償,還可以報案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可撤銷的婚姻目前只有一種,就是存在脅迫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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