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界定婚外同居 - 如何認定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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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界定婚外同居,如何認定同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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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在婚後可能覺得雙方之間感情變淡了,因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能就會有出軌的情況,也就是與他人進行婚外同居行為。而此時究竟該怎麼界定婚外同居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怎麼界定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説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説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二、婚外同居算不算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1、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説,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以上對於重婚的認定,我們可以看到,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是不構成重婚的。也就是説,只要是不以夫妻名義的婚外同居,都不算重婚。法律上對此種情況沒有處罰的措施。

但是,對於婚外同居造成的損害,婚內的另一方配偶可以再收集證據的基礎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在刑法上沒有什麼處罰措施,但是在民法上,還是可以請求一些賠償的。

通過上文的介紹,您應該已經知道了,婚外同居並不一定會構成重婚,它還需要符合其他條件。至於實踐中應該怎麼界定婚外同居行為呢?這是很重要的內容,本站小編也在上文中做出瞭解答,各位可以適當的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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