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婚外同居 - 婚外同居有什麼認定標準
如今,有的人結婚之後還在外面找情人,甚至還有與他人進行同居的,我們一般稱之為婚外同居。按照法律的規定,婚外同居又分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和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那麼,在現實生活中,具體該怎麼認定婚外同居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怎麼認定婚外同居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們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包括兩種形式:
(1)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2)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也就是説,雖然在民法上並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在刑法上對事實上的重婚還是會追究刑事責任。
二、婚外同居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婚外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才能構成婚外同居的情況。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在這裏需要説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後,法律不認可事實婚姻。也就是説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有配偶的,屬於同居關係,法律不認可此時的婚姻狀態。因此,一方與他人同居時不構成婚外同居。
需要注意的是,已經有配偶的E人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構成重婚,應當追究其重婚罪。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外同居,未構成重婚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關於認定婚外同居的內容,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到此,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張家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