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內與他人懷孕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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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婚姻內與他人懷孕的規定是什麼?

事實婚姻內與他人懷孕的規定是什麼?

事實婚姻內與他人懷孕的規定是在現代社會的話是不會構成重婚罪的。事實婚姻出現在“重婚”行為中時有以下幾種情況:

前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後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

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登記婚姻。

前一個婚姻是事實婚姻,後一個“婚姻”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第一種情形構成重婚罪,理論界、實踐界爭議不大,問題在於後兩種情形(以下均稱上述兩種情形)下,重婚者與相婚者是否構成重婚罪?理論界、實踐界爭議較大。歸根到底問題還是在於《刑法》第258條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實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雙方。有學者認為,上述兩種情形也構成重婚罪,依據是, 就主體而言,當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體要件。何謂配偶?詞典的解釋為:“夫妻雙方互為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這種夫妻關係既包括依法登記結婚而成立,也包括事實上形成的夫妻關係。婚姻無非分為“登記婚姻和事實婚姻”兩種,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中國法律有條件地承認因歷史原因而形成的事實婚姻(指自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並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情形)。事實婚姻既為法律承認則應受法律保護,所以是合法婚姻,因而在這兩種情形中,重婚者和相婚者的行為無疑侵犯了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其行為符合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應認定為構成重婚罪,而《刑法》第258條中的“配偶”應當包括因事實婚姻而形成的夫妻雙方。

婚姻關係不僅僅是在普通人的家庭當中,必須要非常的重視。在所有的人員當中的話,都必須要保持一種純潔性和神聖性,千萬不能夠玷污神聖的婚姻,比如説在婚外出軌婚內和他人懷孕生孩子的話,那麼就屬於一種侮辱的行為,甚至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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