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緩刑期間可不可以離婚再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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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婚緩刑期間可不可以離婚結婚?

重婚緩刑期間可不可以離婚再結婚?

重婚緩刑期間可以離婚再結婚,因為我們國家並沒有禁止在緩刑期間離婚或者結婚的這樣一種規定。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在服刑期間內也是可以申請離婚的,主要可以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協議離婚,其實有一方在服刑期間內,夫妻兩個人的離婚程序並沒有因此受到限制,這種就是自願離婚的一種了。自願離婚就是雙方已經對自己孩子的撫養問題和財產分割等問題已經達成了協議,並且已經簽了離婚協議書,這種情況就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只不過由於服刑人員的身份比較特殊,還是需要向監獄進行申請出獄辦理,並且由指定的警察陪同辦理登記離婚才行。

第二種就是訴訟離婚了。法律中規定在一方服刑期間內,另外一方是可以去提起離婚訴訟的,這種情況對於離婚的夫妻來説甚至還要簡單一點,是因為普通的離婚官司基本上都是需要經過兩次或者更多的訴訟才可以解決諸多問題,但是與服刑人員的起訴離婚會更加快速,一般只需要一次訴訟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當然這也是法律要求的出獄時間決定的。

只要夫妻兩個人的感情已經破裂,符合了婚姻法中可以申請離婚的幾個條件,基本上都是可以申請離婚的,並不受到是否因為一方服刑的限制。

二、不能離婚的情形。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這一條是對男方離婚自由權的限制,考慮到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及中止妊娠後的身體和心理狀況,這樣規定是很有必要的,我們發現,很多女性在此期間,由於身體原因往往是沒有工作或主動辭去工作的,如果男方這時提出離婚,一方面肯定會給女性帶來較大的精神打擊,影響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發育,同時也會讓女方面臨嚴重的經濟危機,這會加大女性的壓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規定是一種較人性化的處理,是對婦女及兒童的一種特殊保護。但是,在此期間,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的,不在此限。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在不允許離婚的情況中,此種情況是大多數訴訟離婚的人都會遇到的,其實很多夫婦在離婚並不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有些人是在一時衝動下提出的,所以經過法院審查後發現雙方感情並未破裂,會判決不準離婚,此後要給雙方一個冷靜期,使雙方再慎重思考婚姻問題,規定六個月之內不能再起訴實際上就是要給雙方這個冷靜期,所以這期間不能提出離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在現實生活當中,現在我們國家對於協議離婚還是規定的比較自由的當事人,只要將事項協商好了就可以,有些情況之下的話存在着重婚罪,並且正在接受刑事處罰,在這個階段當中的話進行離婚,然後再次結婚,完全可以,法律當中並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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