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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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在我國是為了保護我國合法夫妻和男女之間關係的最權威的法律,他對我國目前的男女關係做了一個比較全面正規的解釋。但有一些人在社會上,沒有領取結婚證卻生活在一起,我們管這種行為叫同居。那最新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釋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

婚姻法同居是如何解釋的?

一、未婚同居屬於違法行為

未婚同居是否違法,首先要看非法同居的範圍。

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如此區分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規定,即“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根據“他人”是否有配偶為標準,可以將上述兩種非法同居再作區分:前者可以區分為: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後者則可以區分為: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前者中的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可以歸為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兩種分類可以具體類型化為兩種:無配偶者與無配偶者同居與無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與有配偶者同居兩種。

因此,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兩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2條規定:“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沒有婚姻關係的單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沒有觸犯我國法律的。

二、如何確定同居財產歸屬

1、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2、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3、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本人認為應當尊重同居期間女方家務勞動、贍養對方父母、照料共同小孩的價值,如果女方這些方面付出較多,即便是男方個人財產 ,個人認為也應當給予適當照顧或者補償。尤其是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長。)

5、同居後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如果同居期間有共同投資、共同經營,其所得應為共同財產)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由於雙方未取得合法手續登記結婚。所以對取得的財產不能做平均分配的處理,需要當事人雙方進行協商解決在同居期間獲取的財產。但對解決方式給出了較詳細的説明,女方在家庭中贍養老人、從事勞動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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