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遺產判刑喪失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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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吞遺產判刑喪失繼承權嗎?

侵吞遺產判刑喪失繼承權嗎

侵吞遺產判刑不會喪失繼承權,侵吞遺產並不是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繼承人有如下四種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可見,遺產繼承人吞併和爭搶並不屬於法定的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二、侵佔他人財產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法定繼承人順序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説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説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説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這種侵吞遺產的行為,一般是發生在被繼承人去世以後,因為被繼承人還沒去世的話,當事人的財產不能稱之為遺產,某一位繼承人把別人的遺產繼承份額也給侵佔了的話,涉嫌構成侵佔罪,但不能因此就直接剝奪當事人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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