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 - 遺囑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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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遺囑有下列形式:
1、公證遺囑。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2、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註明製作的年、月、日。
3、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指因遺囑人不能書寫而委託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
4、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的形式製作的自己口述的遺囑。
5、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在我國,遺囑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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