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遺產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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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的遺產如何判定?

夫妻間的遺產如何判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可見,配偶是排在對方前面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一半屬於配偶,另一半是繼承人的遺產。因此,在夫妻之間的婚姻繼承中最重要的是需要確定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收入;

(三)知識產權收入;

(四)繼承的或者捐贈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五)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配偶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下列財產,歸配偶所有:

(一)工資、獎金;收入;

(二)繼承或者贈與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三)應當共同所有的其他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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