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一、員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員工請病假需要什麼證明?

員工請病假需要就診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或住院證明、請假條、就診記錄、掛號單等證明;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請病假的手續,一般以醫療機構診斷和休假證明作為依據的。在實際工作中,企業員工不免發生身體不適需要請病假的情況。員工要請帶薪病假,需要根據不同用人單位的不同規章制度而準備材料。

按照《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二、休假工資的規定

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勞部發【1995】309號: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每個人都會生病之類的,但是請假我們也要實事求是,不能弄虛作假,任何與請假相關的證明必須準備齊全後方可向單位提出請假申請,只要是人道的單位都會准假的。關於工資方面也是根據你實際工資的百分比計算,所以也不用擔心被扣得太多,不過也要適當注意,不可多多請假,不然公司會進行相應的辭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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