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是老人的遺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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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是老人的遺產嗎?

農村土地是老人的遺產嗎?

農村土地可能不是老人的遺產,對於農村土地,要區分以下情況來確定是否可以繼承:

1、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不能繼承。但對於承包地上的收益,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2、以拍賣等方式承包的五荒等土地及林地等土地,在承包期內,可以由繼承人繼續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二、農村宅基地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1、我國《土地管理法》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宅基地是農民集體財產,村民個人只有使用權,而且這一使用權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資格。

2、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當然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宅基地使用權作為一項特殊的物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在我國《民法典》有關遺產內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中,沒有涉及宅基地的內容,可見,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得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村民個人所有,是可以被繼承的。

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對於農村的土地,村民使用並不需要繳納相應的税額,並且其在承包土地期間,是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的,若是原來的土地使用者死亡,那麼其法定繼承人,依舊可以繼續承包該面積的土地,但是此時獲得土地使用權,並不是繼承了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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