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遺產繼承過户費用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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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遺產繼承過户費用怎麼算

一、房產遺產繼承過户費用怎麼算?

1、房屋總價值的評估費:房屋評估總價值的1%;

2、合同印花税:房屋總價值的0.05%;

3、產權登記費用:100元;

4、契税:房屋評估總價值的1.5%;若是法定的繼承人,那麼就可以不需要繳納這個税費。

二、辦理房產遺囑繼承過户的流程是什麼?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進行房屋測繪、申請產權登記、辦理繼承登記等步驟。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辦理過户時需要提交的材料是: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

3、繼承人身份證及複印件;

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

三、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哪些人可以繼承房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總之,遺產房過户的整體收費標準並沒有統一的規定,包括各地房管局收的房產證的工本費,實際上也是有差異的,再説不同的遺產房的市場價格也不可能是一樣的,確定了遺產房的繼承人才是最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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