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亡後宅基地繼承政策是怎樣的?
一、老人死亡後宅基地繼承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1、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個人對宅基地僅擁有使用權,並不擁有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所以老人去世之後,宅基地並不是老人的遺產,並不能依法發生繼承。
2、但是集體經濟組織並不收回這一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説老人原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會歸本户內餘下的人員共同享有權利。老人的繼承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
3、如果繼承人不符合申請條件(例如説是城市户口),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房屋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4、因為房屋是私有財產,而且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所以繼承人也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宅基地: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併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宅基地幾乎是每一户農村家庭都有的,但是即使是擁有使用權的農户,也不得隨意處置該宅基地,一般只能用於修建房屋。由於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組織的,故此並不屬於農户的私有財產,無法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