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不要小孩侵犯我的生育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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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不要小孩侵犯生育權嗎

對方不要小孩侵犯我的生育權嗎

不屬於,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婦女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二、生育權包括什麼內容

我國法律規定的生育權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自由而負責地決定生育子女的時間、數量和間隔的權利。

(2)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公民有權利選擇生育與不生育,不生育也不應當受到歧視。

(3)在生育權問題上夫妻之間享有平等的權利。從理論上説,生育是男女雙方的共同行為,不可能依靠單方實現,因此,一方不能強迫另一方實現這個權利,這個權利應當是以雙方協商為基礎的,兩個人共同的意願才能實現。

(4)生殖健康權。生殖健康表示人們能夠有滿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和何時生育及生育多少。公民有權獲得科學知識和信息、有避孕措施的知情權和安全保障權利以及患不孕症公民有獲得諮詢和治療的權利。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當指導實行計劃生育的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措施。

三、生育權的特徵

(1)生育權的主體是自然人。生育權的主體包括有婚姻關係的自然人,也包括無婚姻關係的自然人,包括有生育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無生育能力的自然人,包括男子也包括女子。當然享有權利能力不一定享有行為能力。

(2)生育權的客體是人格利益。生育權的客體是權利主體自主決定生育所體現的人格上的利益,是人對自己人格利益的支配,其基礎是人所具有的之所以為人的資格。

(3)生育權的性質是人身權。生育權是人身權中的人格權。

(4)生育權具有雙向性。生育權一般需男女共享且需要男女互相協助才能實現,依照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觀念,女性在生育過程更應享有決定權。

(5)生育權具有排他性。生育權是對世權,即夫妻以外的人都是義務主體,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男女結婚後是有生育子女權利的,而生育子女遵守相關的法律的規定,而公民的生育權是不受其他人非法侵犯的,婦女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都不算侵犯對方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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