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18歲以後,成年人,還有監護人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我國正常的年滿18歲的人,就是屬於完全民事行為的人,沒有監護人。但如果是精神病患有或者其他情況導致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則難免十八歲也有監護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八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一個人18歲以後,成年人,還有監護人嗎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