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怎麼確定沒有撫養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4W

一、在我國怎麼確定沒有撫養關係?

在我國怎麼確定沒有撫養關係?

證明沒有撫養關係,就是證明他與被撫養人沒有經濟供養和生活輔助。比如,平常沒有經濟往來,不照顧,不看望。即使看望也是短暫看望,沒有經濟供養,不拿錢。平常也不照顧生活,不關心被撫養人。這個證明不需要去做公證

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

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互供養、生活上相互輔助照顧的權利義務關係,囊括了長輩親屬對晚輩親屬的“撫養”,平輩親屬之間的“扶養”和晚輩親屬對長輩親屬的“贍養”三種具體形態。

狹義的扶養則專指平輩親屬之間尤其是夫妻之間依法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權利義務關係。

二、撫養權歸屬

1、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於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2、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3、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

4、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5、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在我國撫養關係的確認是從廣義的和狹義的兩個層面來區分的,廣義上是需要有互相供養的,一起生活互相照顧的,就是我們常説的扶養和贍養關係。相關法律條例針對撫養權的歸屬有個明確的規定,撫養權何時消滅,什麼時候確立都是明確列出來的,就是為了一些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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