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有籤合同怎樣確立勞動關係?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6W

在我國沒有籤合同怎樣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的確立,通常都是伴隨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的簽訂。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常常會出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並沒有簽訂勞動。那麼在我國沒有籤合同怎樣確立勞動關係?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從法律意義上講,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以上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也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二、確定勞動關係需要哪些證據資料?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它勞動者的證言等。

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如果用人單位白用工之日起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通過上文,小編告訴了大家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確定勞動關係。職工已經為單位工作的,如果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話,職工可以準備工資單、考勤記錄及其他證明材料等,向當地勞動仲裁機關提出確認勞動關係仲裁。經查證,情況屬實的,仲裁機構會要求單位補籤勞動合同,並向職工支付賠償金。

在這裏首先給大家明確的是,並不是説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勞動關係就一定不存在。在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也存在的一些情形。可能大家還有不懂的建議諮詢一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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