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中止行使探視權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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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中止行使探視權的程序?

一般情況下,父母離婚後,沒有撫養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會因為某些個人因素或者外在因素導致一方或者他人想要中止行使探視權的程序。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中止行使探視權的程序。那麼怎麼中止探望權?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一下中止行使探視權的程序,大家可以瞭解一下。

一、什麼情況下會了解中止行駛探視權的程序?

婚姻法第38 條第3 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5 條也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

權利人在行使探視權時,存在以下情況,相關人員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依法裁定中止探望權。“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具體內容未作規定,沒有列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具體情形,有待於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積累經驗後作出司法解釋。人民法院在審理請求中止探望權的案件時,應本着保護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則,根據具體的案情作出判決,如果通過審理確認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探望權就應該中止。如行使探望權的父或母一方吸毒、賭博、酗酒、品行不端、有嚴重的傳染病、精神疾病或對子女有暴力傾向,或有利於探視機會將子女藏匿起來等,就應該中止探望。一方不負擔子女撫養費或是未按期給付撫養費,或者是父母因犯罪被收監(父母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而入獄除外),不是中止探望權的條件,不能作為中止探望權的法律依據。中止行駛探視權的程序當事人不能自行作出,法院也不能未經當事人申請依職權作出。

二、怎麼中止探望權?

怎麼中止探望權這個問題涉及到探望權中止的程序和申請主體。

1.怎麼中止探望權?探望權中止的程序。

一方當事人請求中止探望權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在法院沒有作出中止探望權的裁定的情況下,享有直接監護權的一方不能限制對方探望子女的權利。

2.怎麼中止探望權?探望權中止的申請主體。

有權申請中止探望權的主體。《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六條規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根據該規定可知,有權申請中止探望權的主體有三類,即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最後需要提醒的是,中止探望權後,探望權還是可以恢復的。《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五條規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據此可知,與中止探望權一樣,恢復探望權也需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才能實現。

綜上所述,如若探望的一方具有傳染病,吸毒,不良行為,家暴等惡劣行為則可以提出中止行使探視權的程序,但是若其沒有這些行為,則需要協商,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中止行使探視權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若一方惡劣行為不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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