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監護人責任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施工監護人責任有什麼?

施工監護人責任有什麼?

現場監護人需對作業人員所持據的作業票進行復核,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現場監護人需掌握作業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設施的狀態,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實(按動火作業票實施),達到作業要求,各部門安全員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業;等等。

一、施工監護人的責任

1、各部門安全員需對本部門監護人員進行培訓,現場監護人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進行監護;

2、現場監護人需對作業人員所持據的作業票進行復核,確認作業票的有效性;

3、現場監護人需掌握作業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及設備設施的狀態,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實(按動火作業票實施),達到作業要求,各部門安全員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業;

4、現場監護人對施工所用的器具設備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並報部門安全員確認;

5、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的安全情況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有權制止作業過程的“三違”現象;

6、現場監護人對作業過程中出現突發事件應立即停止作業,採取應急措施,並逐級上報;

7、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脱崗、串崗,在作業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嚴禁做與監護工作無關的事情;

8、現場監護人員應熟知現場消防設備的分佈情況,會使用消防器材,能撲滅初起火災;

9、作業完成後,要會同其他施工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後方可離開。

二、對施工監護人的具體要求

1、監護人應認真學習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問需及時聯繫方案編寫人員,必要時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增加安全措施。

3、監護人應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4、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準脱崗,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監護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監護人臨時離開時,應通知被監護人員停止工作或離開工作現場,待監護人回來後方可恢復工作。若監護人必須長時間離開工作現場時,應向相關負責人申請變更監護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續,並告知全體被監護人員。

7、各類作業應設專職監護人。監護人不得直接作業。監護的範圍不準超過一個作業點。

8、二級動火票、二級及以下高處作業票由分廠審批;一級動火票、三級及以上高處作業票、受限空間作業票、活動樓板作業票由安環部審批;特級動火或高處作業由分管安全領導審批。作業票證不得有空項,若存在空項,監護人可與票證辦理者聯繫並拒絕監護。

綜上所述,施工監護人應該承擔起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保證施工的正常進行,這樣不僅僅是對工程的負責人,也是對後續工程的使用負責人,對於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的上報。監護人本身也應該保證自身的廉潔性,不得徇私枉法,貪圖小利。而影響工程的正常使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