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區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以下是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區別:
1、商業保險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業經營者以追求利潤為目的,是進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社會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一種,目的就是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國家財政支持為後盾。
2、商業保險依照平等自願的原則,是否建立保險關係完全由投保人自主決定,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
3、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的保險合同項下,不同的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範圍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範圍比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較低。
4、對象和作用不同。社會保險以勞動者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為對象,在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後給予物質幫助;商業保險是以個人或全體人民為對象,並根據其繳保費多少和事故發生的種類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5、權利與義務對等關係不同。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必須履行為社會貢獻勞動的義務,並由此獲得社會保險待遇的權利,實現權利義務基本對等;商業保險則主要表現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等價交換關係。
6、保障水平和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為標準,商業保險則以投保所繳保費為標準;社會保險看重保障,商業保險看重償還;社會保障屬於勞動立法範疇,商業保險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7、管理制度不同。社會保險由中央或地方政府集中領導,專業機構組織管理,屬於行政領導體制;商業保險是自主經營的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屬於金融體制。商業保險是指通過訂立保險合同運營,以營利為目的的保險形式,由專門的保險企業經營。

商業保險和社會保險的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核定;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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