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法律規定的“公共利益”主要是指如下六個方面:(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比如修建軍事設施,外國使領館等。(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比如説修水電站,修公路、鐵路,修水庫等等。(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比如修學校、修醫院,水源地保護等。(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比如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等。(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現在比較流行的棚户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就屬於這一類。(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還包括:各地為了實施城市規劃需要,徵地進行城市建設,即便被徵用的土地是用於商品房建設,也是屬於公共利益的範疇。

徵地中的公共利益有哪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