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公司利益的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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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害公司利益的有哪些情形?

損害公司利益的有哪些情形?

1、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便利佔用公司資產。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兼任公司股東的法定代表人。在經營過程中,該法定代表人利用同時控制兩家公司的職務便利,將公司對外應收款項解入股東賬户名下。為此,公司以該法定代表人佔用公司款項、損害公司利益為由提起訴訟。

2、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成立同業競爭公司。部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註冊成立與其任職公司形成同業競爭的新公司,並利用其掌握公司印章等職務便利,將任職公司作為新公司的股東之一予以登記,以便利用任職公司商譽等開展業務。任職公司遂以高管侵害公司權益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為由提起訴訟。

3、公司固定資產出資不明致其出售所得歸屬產生爭議。部分公司董事擅自將公司出售固定資產所得作為應收款歸還公司股東。公司認為固定資產系股東的出資,出售所得款項應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的行為屬於挪用公司財產;該公司董事則認為股東並未以固定資產進行出資,只是借給公司使用,因此出售所得屬於股東財產。

4、公司股東之間達成保證固定回報協議被訴侵害公司財產。在公司只有兩名股東的情況下,一名股東承諾放棄公司經營權,以此換取另一名全權負責公司經營的股東以公司財產每年向其支付固定的收益回報。之後,該公司股權全部轉讓,新股東認為上述協議屬於保證固定回報型保底條款,依法應屬無效,故起訴要求原股東返還公司財產。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職不當損害公司利益。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其他股東產生矛盾後,拒絕配合公司年檢,並阻礙公司決議產生新任法定代表人,導致公司錯失年檢而被行政機關處罰。公司認為該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損害了公司利益,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

二、損害公司利益承擔的責任是怎樣的

損害公司利益糾紛是指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或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定義務,損害公司利益而引發的糾紛。股東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是指因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責任的民事糾紛。公司股東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正當行使權利,是股東的基本義務。實踐中,存在大量濫用股東權利的情形,如股東在涉及公司為其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迴避而不迴避。再比如,公司章程規定出售重大資產需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的控股股東無視公司章程的規定,不經法定程序,強令公司出售該資產。

《公司法》規定了禁止濫用股東權利的原則和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框架下行使權利,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利益的,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責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是指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而發生的糾紛。為了防止發生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道德風險,《公司法》規定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並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2、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挪用公司資金;

(2)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户存儲;

(3)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等等。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股東對公司的運營負有很大的責任,如果公司運營的好的話,那麼股東的獲得的利益不會少,但是如果有一個股東做出了對公司的運營不利的行為,就會損害到全體股東的利益,那麼損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我們要注意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民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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