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律師親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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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6日下午,高先生急匆匆的進入了首維説自己找到了自己的舊手機,可以尋找辦法將其打開,接待他的是揚州律師陳律師。揚州律師陳律師接收了高先生的舊手機並告知高先生,事情會有轉機,讓高先生不要着急,高先生激動的直點頭。

上週六律師親辦案件

事情是這樣的,高先生與宋某是男女朋友關係,但宋某經常向高先生借款,高先生出於信任,均同意借款或直接將自己的銀行卡借給宋某使用。2016年至2018年,宋某共向高先生借款10萬,並與2016121日向高先生出具借條一份,載明借款金額為10萬元。201986日又向高先生借款5萬元,因為匆忙,並未向高先生出具借條,但在微信聊天中承認借款事實。2019101日宋某拿着高先生的某銀行的儲蓄卡刷出6萬元,並微信告知高先生,自己拿了高先生6萬元給第三人喬某買車,算是跟高先生借的。但因為高先生後面換了手機其舊手機裏的聊天記錄也未導出來,高先生多次催宋某還款,宋某隻了10萬元後,不再還款,並拒絕還款説這是和高先生戀愛期間,高先生贈與給自己的,沒有借條不需要償還,高先生無奈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揚州律師陳律師尋求幫助。

揚州律師陳律師瞭解情況後接受了高先生的委託,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多次展開討論會,尋找案件的突破口,並積極調查走訪最終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因向法院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高先生與宋某存在民間借貸關係,高先生訴宋某償還借款11元,有借條、銀行卡交易明細及微信聊天記錄等證據佐證,故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宋某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應自負不到庭舉證、質證的法律後果,法院依法缺席判決,判決宋某還款11萬元。

如果你正遇到這樣的事情,一定要找專業人員尋求幫助,減少你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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