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六上班 - 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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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許多上班族都會遇到的情況。在員工工作過程中,如果企業需要員工加班的,應支付給員工一定的加班費用,這在我國法律上是有規定的。許多單位的上班時間都是週一到週五,週六週日是國家規定的雙休日,但也有一些企業會要求員工在週六上班,那週六上班 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週六上班 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一、週六上班不給加班工資怎麼辦?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

1、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150%

每小時的加班工資,則以日加班工資除以8小時。

2、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有明確約定的,按約定的標準確定。但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三、關於上班時間的規定

(一)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二)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國家對於勞動者的勞動時間有着嚴格的規定,企業要求勞動者工作的時間不能多於國家規定的最高限定。如果企業要求員工在雙休日期間加班的,應支付給員工個人日工資雙倍的加班費用。如果企業拒絕支付加班費用,員工可以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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