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被徵收人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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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接到房屋徵收決定本來是件高興的事兒,因為這樣既可以改善現有的生活條件也可以搬進寬敞明亮的安置房裏。但是現實當中,很多人對房屋的補償不甚瞭解,對於自己應該取得的合理合法的補償心裏沒底。對於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國家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即《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但是對於設置抵押權的房屋如何補償以及未經登記房屋的補償等相關問題,相信廣大的被徵收人都不甚瞭解。下面昌運律師給大家分享,碰到國有土地上房屋補償應該注意的事項。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中被徵收人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補償

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按照房屋所有權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確定。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大致包括以下幾項:(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同時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負責徵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時點應當與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時點一致。

負責徵收的市、區人民政府應提供多種房源用於產權調換,安置房應當產權明晰、符合國家有關質量安全標準。

評估機構選擇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在實際情況中,被徵收人往往無法實際參與到自己房屋的評估工作當中,大部分都是政府機構自己指定評估公司。在這種情況下作出的評估報告以及依據此評估報告形成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是違法的。

特殊羣體的補償

徵收領取本地社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被徵收人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1、屬於被徵收人的私有住宅房屋;2、被徵收人在他處確無住房。按市場評估價不足以讓被徵收人購買建築面積50平方米類似的住宅房屋。由負責徵收的市、區政府購買建築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的房屋進行產權調換,被徵收人免交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內的房屋差價。

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安置

經住房保障機構認定後,符合住房保障條件且自願選擇保障性住房的被徵收人,由負責徵收的市、區人民政府優先給予住房障。

設有抵押權房屋的補償

徵收設有抵押權的房屋,抵押人與抵押權人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抵押權及其所擔保債權的處理問題進行協商。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商一致的,房屋徵收部門按照雙方協議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達不成協議,房屋徵收部門對被徵收人實行貨幣補償的,應當將補償款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對被徵收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抵押人可以變更抵押物。

未經登記房屋的補償

未經登記建築的認定由負責徵收的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依法按照相關程序,出具認定結論,按照認定結論結合房地產市場評估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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