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一)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離婚協議書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一)

離婚協議書需要明確的幾個問題(一)

很多人起草離婚協議書時只關注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其實籤離婚協議是一件很複雜的事,稍有疏漏就是麻煩,在離婚後也許很多年都會糾紛不斷,比我們團隊正在辦理的案子,因離婚協議籤的不規範已經引發三個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撫養費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因此,在簽署離婚協議書時在關注財產分割和子女扶養之外,以下這些問題也要注意!

一、户口處理

案例:妻子和孩子户口在丈夫户主名下,夫妻協議離婚,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妻子在離婚時如何約定才能保證丈夫能在離婚後還能協助妻子將孩子和自己户口遷出?

户口糾紛不屬於法院的受理範圍,公安機關也無權干涉。而涉及一方或孩子户口遷移,必須要雙方配合提供户口本原件及相關證件。

   因此應在協議中寫明不遷出户口或者不配合辦理手續的法律責任,來約束當事人。

二、姓氏處理

案例:母親姓張,父親行李,孩子由母親撫養,母親再婚後,將孩子的姓氏變更為繼父王某的姓氏,孩子的親生父親得知後,要求變更孩子姓氏。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在簽署離婚協議時,可以對孩子的姓氏進行約定。

若雙方協商一致要更改孩子姓氏,應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這樣一方就不能要求法院責令恢復姓氏。

    若一方擔心對方更改孩子的姓氏,可以在離婚協議中明確一方不得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並約定足額的違約金或其他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有效限制對方的行為,儘量減少訴訟。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九條規定: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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