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歲“啃老族”被父母告上法庭 - 蔣玲律師告訴你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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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琬琳婚姻家事團隊-蔣玲律師】:嚴謹與温和並存,年輕但經驗老道。

30多歲“啃老族”被父母告上法庭,蔣玲律師告訴你合不合理~

擅長領域:婚姻家事、房產、債權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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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國一對夫婦將自己30多歲的兒子邁克爾告上了法庭,並要求他趕快搬離住所。

事情就是這麼個事情。這對夫婦相繼6次“驅趕”過他,因為他沒有工作、不做家務,典型的“啃老”族,如同巨嬰。

不過呢,儘管接到過5次搬家通知,邁克爾依然不為所動,所以才鬧上了法庭。

也是很魔幻了,鬧上法庭的可能在國內聽得不多。不過,“啃老”這個話題倒的確是老生常談了。

《今日美國》援引最近一次美國人口普查數據報道稱,美國18歲至34歲的年輕人中,有接近3成在大學畢業後仍住在父母家。

《紐約時報》稱,有60%的年輕人需要從父母處得到財政支持。哥倫比亞大學高級研究員韋特用人口調查數據説明,年輕人向成年人過度的時間越來越推遲,年輕的成年人也推遲了結婚以及組建家庭的時間。

國內關於“啃老”的報道也有不少。

山東煙台一位老人顱骨被打成重傷,腦內有瘀血,右手手筋斷裂,打人者竟是老人的親生兒子。更讓人震驚的是,這個兒子打罵父母整整16年,到35歲一直存在這一現象,只要管父母要錢要物要不到,就會打罵父母。

還有37歲博士在家,父母攆都攆不走的新聞,父母着急還打了110。

“社會巨嬰”哪個地方都有,有的年輕人習慣“啃老”,甚至到最後喪失生存能力。

“啃老”固然不是道德問題,但必須要了解的就是:無論是因為家長寵溺、教育缺失、經濟壓力還是啃老族們紮根在心底的自卑,又或是面臨了人生的重大打擊。逃避社會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

蔣玲律師: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十八週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同時,根據《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1條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也就是説,父母對年滿18週歲,沒有喪失行為能力的子女,已經不存在法定的撫養義務,父母不承擔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的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美國,年滿18周就是法定成年的年齡,18歲也是服兵役和就業的最低年齡,而Michael已經30歲,他的父母在其年滿18歲時已不再繼續承擔其生活起居和經濟幫助的義務,其父母也可以行使房屋所有者的權利,要求其搬出父母的房屋。在其父母多次催促其搬離原住所的情況下,其應當搬離原住所,否則其父母甚至可以起訴要求其支付房屋佔用期間的使用費。

如今Michael既為人子,也為人父,理應自食其力,照顧老人和小孩,年滿30歲還“啃老”實屬不該,父母幫其是情分不幫也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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