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糾紛維權時間長 - 效、妥善化解外賣員工傷賠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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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員因交通事故中第三人侵權身亡後,其父母歷經仲裁、一審、二審,最終成功認定工傷。後又因工傷保險待遇問題與公司產生爭議,這一次能否快速化解矛盾?

工傷糾紛維權時間長?效、妥善化解外賣員工傷賠償糾紛

近日,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通過調解,高效、妥善化解了一起長達數年的矛盾。



2019年9月起,彭先生在某餐飲公司從事外賣配送工作。同年10月某日,彭先生在配送訂單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致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後,彭先生父母通過提起侵權訴訟方式獲得了兒子因交通事故去世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費用賠償,並同步提起工傷認定申請,希望獲賠工傷保險待遇。


但因餐飲公司否認雙方存在勞動關係,且未與彭先生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彭先生的工傷認定第一步——勞動關係確認之路困難重重。


為此,雙方先後歷經仲裁、訴訟,法院結合各項證據認定雙方存在較為長期、穩定的用工關係,且具有人身隸屬性質,依法判決支持了彭先生父母確認勞動關係的訴請。


確認勞動關係判決生效後,彭先生父母終於順利拿到了工傷認定書,但餐飲公司又就工傷認定書提起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該案經歷一審、二審,最終確認彭先生的事故構成工傷。


現在,雙方又因工傷賠償金額問題產生爭議。彭先生父母再次向勞動仲裁部門提交仲裁申請。經勞動仲裁,裁決餐飲公司需就工傷保險待遇承擔喪葬補助金五十餘萬元。
但餐飲公司認為,彭先生已在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獲得相應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賠償,不應重複獲得喪葬補助金。不服仲裁裁決的餐飲公司將彭先生的親屬訴至寶山法院,請求判令不支持仲裁裁決的喪葬補助金五十餘萬元。



上海寶山法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李絲丹認識到該案過程的曲折。一方面,長達數年的糾紛讓彭先生父母一直都處在喪子之痛中,對家庭來説十分痛苦;另一方面,原告餐飲公司是一家註冊資本僅30萬元的小微企業,雖然對彭先生的過世也很痛心,但是餐飲公司始終堅持認為,彭先生的父母已從侵權人處獲得賠償,公司也將購買的僱主責任險理賠款付給了彭先生父母,公司本身難以負擔五十餘萬元的賠償責任。


雖然本案仲裁過程中也進行了調解,但由於當時雙方就賠償金額問題分歧較大,未能成功調解。承辦法官瞭解雙方的難處之後,還是試圖通過調解的方式,以更好地化解雙方長達數年的矛盾。



一方面

承辦法官向餐飲公司釋明,根據法律規定,因第三人侵權導致勞動者工傷的,此時工傷責任與侵權責任產生競合,在侵權與工傷競合情況下,勞動者獲得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後仍有權請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餐飲公司的抗辯理由並不成立。此外,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個合適的調解方案,比一紙判決更能讓公司“喘口氣”。

另一方面

承辦法官對彭先生父母的喪子之痛表達了難過及惋惜,又對他們為獲得賠償,歷經長時間糾紛的焦灼之情表示理解。如若本案繼續審理,一審判決後很可能會經歷二審,對於家屬而言,將支出較多訴訟時間與訴訟成本。餐飲公司作為一家小微企業,短期內無力支付大筆賠償款,如若強制執行甚至可能導致餐飲公司無力繼續經營,屆時可能履付時間更加遙遙無期。如果能達成一個合適的調解方案,公司自願付款對於彭先生父母而言無疑能更加順利獲取賠償。


最終,在承辦法官耐心地釋法明理之下,雙方達成了調解方案,一場歷經多年訴訟的工傷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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