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車位究竟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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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車位究竟歸誰?

車位的處理方式一般分為兩種,一種是開發商對該車位進行銷售,一種是出租該車位。小區內車位究竟應該是屬於誰呢?是業主還是開發商呢?請閲讀下面的文字做詳細瞭解。

小區內車位究竟歸誰?

南京市鼓樓區法院作出“小區車庫歸業主共有”的判決,被告江蘇星漢置業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將星漢城市花園地下停車庫移交給原告星漢城市花園業主委員會管理,並由星漢城市花園全體業主享有該地下停車庫的權益。該判決終於為商品房住宅小區停車位的產權歸屬問題開了一個先例。

一、小區車位的法律性質小區內車位在法律性質上應屬於小區業主共用的附屬設施,但是,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狀態也分為兩種:一種是隻能為全體業主共有並且公用的附屬設施,如公用綠地、道路等;另外一種是可以單獨為特定人所有的附屬設施,但以定期收費為條件向全體業主提供服務,或者該特定人的範圍必須是業主。小區內車位就屬於後一種附屬設施,可以單獨為特定人所有。

二、除了佔用小區公共區域用於停放車輛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以外,其他車位的歸屬以當事人約定為準。《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六條規定,建築區劃內在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之外,佔用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增設的車位,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所稱的車位。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及解釋的相關規定來看,小區內車位的所有權有以下幾種情況:首先,如果小區車位在規劃設計中佔用的是小區業主共有部分區域,則可以直接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認定其歸屬小區業主共有;其次,如果小區車位並未佔用小區業主共有部分區域,則可以根據小區業主與開發商在購房時的約定來確定。即小區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買賣、贈與、出租車位的合同,或者在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約定了有關車位歸屬的條款。最後,如在購買合同中未約定車位歸屬或約定不明確時,可以考慮兩個重要因素來確定:一是業主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是否約定以公攤面積方式計價,且車位建築面積是否屬於公攤面積範圍內;二是車位的建造成本是否已實際被計入業主與開發商購房的合同價款中。如是,則可以認定雙方約定車位歸業主共有。如不是,小區車位的所有權歸開發商。但根據部分地區的司法判例,開發商要提供證據證明小區車位建築面積不屬於公攤面積範圍或車位的建造成本未被計入購房的合同價款中,否則,法院將認定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

三、業主對小區車位歸屬與開發商產生爭議,應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根據前款分析及所引用的法律法規,如小區業主對小區內的車位的權利歸屬與開發商產生糾紛,應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法院或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的法律文書能夠最終確定小區內車位的權利歸屬。

以上是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小區車庫歸屬權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對小區車位歸屬與開發商發生爭議,應當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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