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位的產權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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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位的產權歸屬

獲贈的是地上停車位,小區內的地上停車位主要有兩種類型。第一種是在具有獨立產權證的經營型停車場內的停車位,這種停車場是經過相關管理部門的批准而設立,因而產權明確,其收益應當歸產權人和管理人享有。第二種是小區內更為常見的,即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在小區的道路兩旁自行劃線分割出若干停車位,出租給業主使用,並按期收取停車費。這種類型的停車位產權歸屬取決於停車位所在的道路性質。

如果位於小區內的該條道路是市政道路,其產權當然屬於國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國家行使。開發商設立停車位必須取得政府的授權與批准。如果該條道路是小區的公共道路,則由於該道路用地屬於小區宗地的一部分,在計算小區容積率時已經被計算在小區總土地使用面積之內,其土地使用權已歸全體業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該類型的停車位使用的是全體業主的土地使用權,因此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共有。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小區停車位,其停車費實際上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土地租金收入,該收入應當歸全體業主所有;另一部分為車輛看管費用,該費用歸作為看管人的開發商或者物業公司所有。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無權擅自在小區的公共道路上設立停車位,而必須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並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比如可約定租金所得用於彌補小區內的物業管理費用開支)後,才能設立和運營這種地上停車位。
越來越多的人成為有車一族,小區的車位也越發緊張,圍繞着小區停車位而引發的糾紛越來越多。誰是小區停車位的真正權利主體?業主購買了停車位每月還應不應該繳納停車費?停車位的收益應該歸誰?這都是應該弄清的問題。

對於你的這種情況,按照目前國內的房地產開發管理法規,開發商在開發過程首先要取得開發項目的土地使用權,在房屋建成後,再將房屋的產權轉移給業主,以房屋產權轉移為界限,之前的土地使用權屬於開發商,之後屬於業主共有。因此,開發商在房屋產權轉移之前是可以贈送地面停車位的,並不是無權贈送。但必須明確的是,即使簽訂合同時開發商不是無權贈送,但在產權轉移給購房者之後,開發商的“贈送”在法律上是無法履行的,因此要承擔違約責任。
同時,建議購房者遇上贈送車位時應看清其產權歸屬。

相關法律知識
 房屋產權是指產權人對房屋的所有權和對該房屋所佔用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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