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內的車位車庫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小區內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有以下幾種情況:

小區內的車位車庫歸誰

首先,如果小區車位車庫在規劃設計中佔用的是小區業主共有部分區域,則可以直接依據《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認定其歸屬小區業主共有;
其次,如果車位車庫並未佔用小區業主共有部分區域,則可以根據小區業主與開發商在購房時的約定來確定。即小區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買賣、贈與、出租車位的合同,或者在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銷售合同中約定了有關車位歸屬的條款。最後,如在購買合同中未約定車位車庫歸屬或約定不明確時,可以考慮兩個重要因素來確定:一是業主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是否約定以公攤面積方式計價,且車位建築面積是否屬於公攤面積範圍內;二是車位車庫的建造成本是否已實際被計入業主與開發商購房的合同價款中。如是,則可以認定雙方約定車位歸業主共有。如不是,小區車位的所有權歸開發商。但根據部分地區的司法判例,開發商要提供證據證明小區車位建築面積不屬於公攤面積範圍或車位的建造成本未被計入購房的合同價款中,否則,法院將認定車位歸全體業主共有。

法律依據:

《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