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怎麼辦理房產異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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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登記,就是將異議登記申請人對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所提出的異議記入登記簿。

應該怎麼辦理房產異議登記

異議登記的法律效力是: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權利失去正確性推定的效力,亦即登記的公信力被暫時中斷。由於異議登記使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權利失去正確性推定的效力,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行使處分權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異議登記的目的是對真正的不動產權利人提供保護。

房產異議登記的辦理條件:

(一)利害關係人認為房屋登記薄記載的事項錯誤,而權利人不同意更改的,可以由房屋權利利害關係人持身份證明前往辦理;

(二)申請人未就同一事項申請過異議登記;

(三)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產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

需提交的申請材料

(一)申請人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證明房屋登記薄記載的事項與實際狀況不一致的有關文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六條

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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