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裏人可以到農村買房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城裏人可以到農村買房嗎?

1、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由於是村民基於其身份而無償取得的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是聯繫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功能。所以,農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間互相買賣流轉,賣給非本村人的屬於無效的買賣。

2、根據《民法典》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佔有和使用土地,有權利該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屬設施進行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宅基地不屬於農户個人的財產,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3、《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土地炒賣的通知》規定“農村房屋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其發文機關是國務院辦公廳,並非行政法規,不能作為判斷合同效力的依據;而《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並未禁止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出售和出租。

如果是集體組織內的成員,即根據上文分出來的三種情況,在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下,該成員通過申請宅基地的方式是不會被允許的,因為這已經違反了一户一處宅基地的規定;而對於第三種的情況,則可以通過法定的程序依法申請得到一處宅基地。

但是這是不是就代表着集體組織內的成員不能購買宅基地了呢?其實並非如此。儘管法律規定了一户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但也並不妨礙村民擁有一處以上的宅基地。只要售房者自己有其他的住處,並且雙方達成了合意,宅基地是可以在集體的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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