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買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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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買房嗎

在現代社會中,城市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它們可以利用的土地資源基本上都快耗盡了,所以一些為了謀求發展、利益的人會願意到城市邊緣的農村買房。那從法律的角度上看,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買房嗎?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買房嗎

農村房屋的買賣受到較嚴格的限制,一般僅限於經集體經濟組織允許後,農村房屋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買賣,不允許城市的單位和個人到農村購地建房或直接購房。對農村房屋買賣的限制沒有必要,農村房屋應是可以出賣給非農業人口的。

我國《土地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農村宅基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農民將房屋賣給城市居民的買賣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即不能辦理土地使用證、房產證、契税證等合法手續。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對農村房屋享有所有權,對宅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權。按照物權法中所有權的基本理論,應對其所有房屋享有完全處分的權能。根據房地一體的原則,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在買賣中一併發生轉移,所以,應當允許農村房屋出售,但應當禁止宅基地使用權單獨轉讓給城鎮居民。

2、農村的房屋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非農業人口可以繼承其親屬遺留在農村的房屋。同樣是農村的房地產轉讓,既然允許非農業人口繼承農村的房屋,應當也允許農村房屋買賣,因為買賣和繼承是房地產轉讓的不同形式。

3、現行法律並未禁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他組織通過聯營合資等形式對農村房屋共有。聯營、合資經營這種形式亦是房地產轉讓的變相形式,而且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這種轉讓的形式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而所籤合同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4、允許農村房屋出賣給非農業人口,也是農村和城市房地產市場統一的需要。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並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採取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説是不公平的。如果農村房地產永遠被貼上農村的標籤,不能轉化為城市土地,或者城市人口不能通過合法的買賣獲得農村房屋,那麼,農村就無法吸引外部投資,使其城市化。

二、城鎮居民可不可以買農村房屋

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因此,許多農村房屋買賣都不能獲得相應的產權證明,給農村房屋買賣帶來障礙,導致“黑市”交易,並容易埋下產權糾紛的隱患。

買賣房屋未辦理過户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農村房屋買賣後是否辦理過户審批手續不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要件,所以未辦理過户登記手續不影響買賣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所以,依據該規定需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後生效的合同,必須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上的依據,地方法規或規章都不能作為認定合同需依法登記後生效的依據。沒有辦理過户登記手續,是房屋買賣合同未履行完畢,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就買賣農村房屋的情況,在實踐中經常會引發糾紛,而農村房屋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對他們來説至關重要,如果法不能合理地處理這些糾紛,就可能對農村經濟的發展和穩定產生直接的影響。而雖然允許買賣農村房屋,但一般是不允許城鎮居民可以到農村買房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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