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權的賠償標準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關於採光權受侵害的具體賠償金額計算方法,僅一些城市的地方規範性文件有所涉及,實踐中,各地法院對採光權賠償標準也不同,具體數額的確定總結有三種計算方法:

採光權的賠償標準

第一種是先確定採光權侵害的面積,然後根據公平原則、地方商品房均價、經濟發展水平,再參照其他城市的補償數額,確定每平方米的補償標準,兩項相乘從而得出最終的賠償數額。

第二種方法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陽光被遮後,以多用的照明、取暖電費為基準來確定賠償數額。

第三種是針對房屋價值的降低,以採光權受侵害前後房屋市場價格的差額作為計算採光權受侵害的賠償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

 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大於等於2小時,冬至日大於等於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準。”這個標準應該是目前判斷採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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