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光權賠償問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採光權賠償問題

在購買商品房時,大多數人會喜歡通風向陽的方位。《物權法》對居民的通風、採光和日照也進行了明確的保護,下面文字研究的是採光權的賠償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具體的賠償沒有規定,但是如果能拆除的,可以要求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要求適當賠償!

有沒有對你的採光權進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時間的長短來認定的.至於間距,你現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該房屋進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續,是否有施工許可證及規劃許可證等.

關於日照還有一個部門規章: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下稱《規範》)的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小時,冬至日≥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小時的標準。”

因此,如果低於上述標準,則採光權受到侵害無疑.當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還有地方性的規定。

但目前就侵犯採光權並沒有統一的賠償標準.因此,建議參考下列因素來合理提出請求金額:由於對採光權的侵害不僅體現在對物權的侵害上,還可能導致健康權、身體權、人格權以及其他權利的被侵害,因此,採光權侵權實際上是多重侵權的綜合,賠償內容應當包括:由於陽光遮擋導致電費、採暖設施增加的費用,健康補償費、視覺污染費,因採光損失導致房屋價值貶低等。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惑可以諮詢有關律師為您作進一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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