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盤的撤回和撤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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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即可撤回:1、發盤還沒有生效;2、發盤還沒有到達受盤人;3、發盤到達受盤人的時間,與撤回通知的時間是同時。撤銷的條件:在未訂立合同之前,且撤銷通知於被髮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髮盤人。同時發盤中沒有註明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受盤人也沒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並且已本着對該發盤的信賴行事。
法律依據: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五條
(1)發盤於送達被髮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於發盤送達被髮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髮盤人。
《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於被髮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髮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得撤銷:
(a)發盤寫明接受發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髮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髮盤人已本着對該項發盤的信賴行事。

發盤的撤回和撤銷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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