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中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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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合同到期退保證金需要在合同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向對方要求退還即可。須看合同約定中是否約定為定金,如果約定為定金的適用定金法則,是不可以退的。沒有約定明確為定金的,可以主張退返,但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適用合同法調整,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買賣合同中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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