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否可以進行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5.99K

對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必須在夫妻雙方一致同意時才能處分。但在法定事由出現時,夫妻一方可以在不離婚的同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法律規定,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對方可以請求法院分割財產。
根據《民法典》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是否可以進行分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