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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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夫妻房產分配時主要有5種情況:
情況一:婚前一方按揭買房,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產婚後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平均分割。
情況二:婚前共同出資,但房產證只寫了一方的名字婚前雙方出資購房,但婚前取得的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雙方離婚時,房產證名字一方如果否認在購房時另一方的出資,且另一方不能證實自己的出資且不是贈與給另一方的情況下,另一方的權益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換句話説就是沒有寫上名字的一方將獲得不了房產。法律諮詢平台
情況三:婚前買房,一方出資,落在對方一人名下在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時,可能會以對方名義購房。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情況四:婚後共同買房共同還貸,房產證上雙方名字這種情況下,以平均分割為原則。一方得到房屋產權的,作價的一半支付給對方,房屋的作價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如果雙方都要房屋的,雙方可以競價,由出價高者得,也可以優先判給沒有其它住所的一方。
情況五:婚後共同買房共同還貸,房產證上雙方及子女名字這種情況下法院一般不會將其主動追加第三人即子女,一般根據還款雙方進行房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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