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8歲監護人會有怎樣的規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7W

超過18歲監護人會有怎樣的規定

超過18歲監護人會有怎樣的規定

被監護人如果沒有智力缺陷等特殊情況的,被監護年齡是到18歲

被監護人是指中國法律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在侵權訴訟中,被監護人侵權訴訟是其中較為特殊的一類,其特殊之處在於不法加害行為的主體雖是被監護人,但其侵權行為的賠償責任卻一般由監護人承擔。在這類侵權訴訟中,監護人的訴訟地位如何界定。中國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在實踐中也存在爭議。一種觀點認為,應將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一起列為侵權訴訟的被告;另一種觀點認為,僅列不法加害行為的實施者即被監護人為被告,而監護人則以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參加訴訟。從訴訟結果來看,以上的兩種觀點在判決結果上似乎區別不大,因為一旦法院認定侵權事實成立,都會判令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然而,這樣的“殊途同歸”並不能掩蓋這兩種觀點之間的矛盾。

法律規定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其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責任能力,法律將他們的侵權責任轉移到其監護人身上,使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侵權案件的侵權主體與責任主體相分離。本來,誰侵權誰承擔責任,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一般不能進行獨立的勞動創造,自有財產很少,甚至是空白,不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由其承擔責任,只能是一種理想。所以,法律規定了監護人的替代責任制度,即監護人代替被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是有關部門會進行一定的約束,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説,如果自己超過了一定的監護人的年齡,自己就應該積極的瞭解有關的法律細則,對於自己的利益維護才會有着重要的推動作用,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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