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的案件應該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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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的案件應該提供的材料:
1、婚姻關係證明;
2、離婚理由的事實證據;
3、子女情況的證明材料;
4、家庭財產清單及債權、債務的證明材料,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5、雙方經濟收入的證明材料;
6、住房情況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家庭的案件應該提供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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