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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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納税人的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每個子女每年1.2萬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納税人接受學歷或非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規定期間可按每年3600元或4800元定額扣除。
個人所得税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
第五條 納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於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子女教育扣除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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