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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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有哪些

我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權益是作出了重點保護的,其中明確規定了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禁忌從事的一些勞動,但對於這二者來講具體規定的內容不同。那到底其中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有哪些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根據我國國家標準《體力勞動強度分級》(GB3869-83),勞動強度指數大於25,即8小時內平均耗能值為11304.4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為77%,即淨勞動時間為270分鐘,相當"很重"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不得安排女職工去從事。女職工其他禁忌的勞動範圍包括:森林業伐木、歸楞及流放作業;建築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作業的高處架線作業;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二、女職工在月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按照《勞動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有:高處、低温、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這裏的高處作業,是指我國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83)規定的二級高處作業,即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低温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其工作地點平均氣温等於或低於5℃的作業;冷水作業,是指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操作人員接觸冷水温度等於或低於12℃的作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是指8小時工作日平均耗能為7310.1千焦耳/人;勞動時間率67%,即淨勞動時間為350分鐘的重勞動強度的勞動。

月經是健康婦女的正常生理現象,月經來潮時,婦女正常的生理機能和肌體活動能力出現變化,身體防禦能力暫時被破壞,生理波動較大,作業能力下降,工作效率低。女職工月經期間可以照常工作,但不能參加過重的體力勞動,不能參加高空、野外、裝卸、搬運、低温、冷水等作業,避免過重勞動和冷的刺激。

女職工與男職工相比,生理機構不同,因此在工作期間會有三期,而在三期的時候,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給女職工安排禁忌從事的勞動,否則的話單位就會存在違法行為,則此時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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